近日,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2015年度(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)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,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081元,岱岳区、宁阳县、东平县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300。
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鲁政字[2015]39号),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081元,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:泰山区、新泰市、肥城市1450元,岱岳区、宁阳县、东平县1300元。
根据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》(泰财住房[2013]4号)规定,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%。因此, 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450元;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:泰山区、新泰市、肥城市174元,岱岳区、宁阳县、东平县156元。
据了解,在月缴存额上下限方面,根据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》(泰财住房[2013]4号)规定,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%。因此,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450元;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:泰山区、新泰市、肥城市174元,岱岳区、宁阳县、东平县156元。
各缴存单位在以上标准范围内,需于2015年7月31日前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的调整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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