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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泰出台廉租房申请条件 需有城镇常驻户口

房天下综合整理  2015-04-09 05:00

[摘要] 新泰市出台《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》,市民要满足三个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。

新泰市出台《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》,市民要满足三个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。

据了解,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,应具有新泰市城镇常驻户口(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);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(包括11000元,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);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(包括12平方米)。市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、外来务工人员。申报条件分别为: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具有新泰市城镇常住户口,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5000元,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;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,具有新泰市城镇常住户口,年满18周岁,在市区有固定工作,年实际收入低于15000元的无住房人员;外来务工人员,已取得新泰市区《暂住证》,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,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新泰无住房人员。

申报时应携带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家庭成员户口簿;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相应产权证明,申请人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新泰的,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;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必须具有的其它相关材料。

保障性住房房源确定后,由市房产管理局组织获得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证的保障对象,采取公开选号方式分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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